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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信函收据的变化看邮政变革

2010-11-15 14:18:09 来源:中国集邮门户网 浏览:10008

芮纪贤

  您如果到邮局去寄挂号信函,营业员称重、收费结束后一定会给您一张小条——挂号收据,您得把它保管好,因为这是以后查询的凭证。自2000年至2007年,笔者收藏了几份“国内挂号函件收据”(邮1101),虽然它编号相同,但版式(文字内容、格式编排等)各不相同,仔细观察和认真研究后就会发现,它们反映了我国邮电分营以来邮政事业飞速发展、科技突飞猛进的历史事实。
  2000年12月28日,笔者在苏州市白塔西路邮政支局交寄挂号信件后取得的(图1)收据,该收据为老版式。
  时间过了不到半年,即2001年5月11日,本人在同一邮局取得了的挂号收据(图2),其版式有了很大变化:文字更严谨、内容更顺应邮政规章制度的变化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:第一,收据名称由图1的“国内挂号邮件收据”改变为图2的“国内挂号函件收据”。“邮件”和“函件”一字之差,含义却不同,笔者认为后者措辞更准确,因为《国内邮件处理规则》第4条规定:“邮件按内件性质分为函件和包件。”寄递包件另有包裹详情单收据联作为查询的依据,因此,挂号收据特指函件而不包含包件,这一修改很好。第二,邮件号码从原来的下部搬到上部,使号码更直观明显。第三,在挂号收据中部增加了“寄达局”“重量(克)”“收件人姓名”“资费(元)”“收寄人员盖章”5项内容,这非常必要,此项举措为事后查询和赔偿提供了准确无误的第一手证据。第四,对注意事项(也可理解为合约)的内容进行了调整:1.删除了图1的第三款“挂号邮件内不得夹寄钞票、粮票”,因为此时现实生活中粮票早已退出历史舞台,再出现此类词汇显然不合时宜。2.增加了“寄件人认为重要的邮件请使用保价邮件业务”“未保价邮件发生损毁、丢失、短少时,按实际损失赔偿,但是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”。这是顺应当年(2001年3月1日起)实施的新版《国内邮件处理规则》有关邮件赔偿标准变化,即挂号函件丢失的赔付标准由原来的每件定额人民币5元改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而作出的修改。另外,提醒寄件人“认为重要的邮件请使用保价邮件业务”,以免万一发生意外事故不能得到有效足额的赔偿,这体现了邮政企业的贴心服务。集邮门户网
   2007年,中国邮政电子化支局系统全面上线,挂号函件的收寄也随之上机处理,交给寄件人的收据通过电脑打印,不再进行手工加盖日戳等操作步骤,(图3)即为例证,它和以前的收据完全不同:首先邮件号码由4位数变为带条码、前缀两位英文字母、后为11位阿拉伯数字;其次,“收件人姓名”等内容不变但将注意事项印在背面(图4),内容由4项增为5项,加上了“仅供查询,不作报销”一句。
 小小的挂号收据不仅反映了邮政函件收寄、业务管理的变化,还反映了邮政服务水平的提升,具有研究国内邮政业务变革的价值。

图1

图2

图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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